咨询热线

18831897799

当前位置:首页  >  新闻资讯  >  “环保法”修订近一年 民间环境公益诉讼*案今日宣判

“环保法”修订近一年 民间环境公益诉讼*案今日宣判

更新时间:2015-10-29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162

10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现在已经到了10月下旬,今年元旦,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将生效。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,依法登记、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,可以对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对此,zui高人民法院还特别发布了司法解释,对新《环保法》以及修改后的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,全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达到700余家。而在此之前,当它们就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等情况进行起诉的时候,得到的回答往往是“不予立案"。所以环保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说,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。

就在这个春天的*天,也就是今年元旦,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联合提起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。被告福州人谢某、倪某、郑某和浙江人李某等四人,被指在福建南平市葫芦山非法开采石料,并将废料倾倒到山下,造成植被大量破坏。原告要求4被告原地恢复被破坏的28.33亩林地植被。原告代理律师、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表示,他们充分考虑了被告的执行能力,认为被告有能力也很容易完成原地生态修复。刘湘表示,从调查的现场看,当时山顶的土壤和植被都已经全部被拨开了。已经没有任何植物和土壤了。

这一次,两个社会组织没有得到“不予立案"的回答。仅仅三天之后,他们就收到了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。这也是全国*起纯粹由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受理的案件。南平法院生态资源审批庭庭长甘代兴说,这次予以立案,还是因为有了新《环保法》撑腰。

甘代兴表示,原来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明确什么机关或者什么组织,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所以各地的操作也是不统一的。现在1月1日环保法实施以后,专门对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作了专门的规定。司法解释对公益诉讼的主体就非常的明确,这样子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就比较便捷。

今年5月15号,这起案件在南平法院开庭。在经过了时间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之后,法庭宣布择日宣判。而今天上午9点,“南平生态破坏案"就将一审宣判。不管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会怎么样,就像原告之一、自然之友的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说的那样,这个官司是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*案,也仅仅是一个开始。

葛枫介绍说:“新《环保法》实施之前,包括在《民事诉讼法》修改稿实施之前,我们只能是在一些有地方规定的地方去做一些尝试,现在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律,新《环保法》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,这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被推广的一个制度了。"

  • 公司地址:河北省枣强县富强北路189号
  • 公司邮箱:524196792@qq.com
  • 公司传真:86-0318-8228583
0318-8238583

销售热线

在线咨询
  • 微信二维码

  • 移动端浏览

Copyright © 2024 河北三阳盛业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   备案号:    sitemap.xml    技术支持:环保在线   管理登陆